【学校】考试纪律
一、考生参加考试必须携带本人学生证和身份证、准考证,并放在课桌上备查,未携带证件者不得参加考试。
二、考生应在考试前10分钟进入考场,按规定位置入座,并清理座位范围内物品。迟到10分钟者不得入场,该门课程按缺考论处。考试30分钟后方可交卷出场。
三、考试中一律使用统一发给的草稿纸。考试前考生必须把携带的书籍、笔记、纸张等物品集中放在监考人员指定的地方。
四、考生不得将手机等通讯工具带至座位。
五、考生在考场内必须保持安静,不准吸烟、随意走动、交头接耳。考试时间若未事先宣告均为2小时,考生应做好准备。考试期间不得离开考场,特殊情况下必须离开考场时,应有监考人员陪同。
六、考生对试题有疑难时不得向监考人员询问。如有印刷不清楚等不涉及考试内容的问题,可以举手询问,监考人员须当众回答。
七、凡参加考试者,因身体突然发病终止考试时,考试成绩以卷面成绩计。
八、一经宣布考试结束,考生必须立即停笔,按监考人员要求交卷并迅速退出考场,不准与他人交谈。拖延交卷者,监考人员有权按考试违纪处理。考生提前交卷者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,不得大声喧哗,干扰考试继续进行。
九、考试时,若有人要求或强迫考生为其提供作弊条件,考生必须坚决拒绝,并立即报告监考人员,否则,不论是否出于自愿,为他人提供作弊条件,均按伙同作弊论处。
十、考生必须事先备齐考试所需文具,考试中不得互相借用,特殊情况,须经监考人员准许。
十一、考生必须严格遵守考试纪律,服从监考人员的指挥。对拒不服从监考人员指挥、作弊等违反考试纪律者,监考人员有权立即停止其考试,宣布试卷作废并勒令其退出考场。
十二、开卷考试时,考试所带书籍、笔记等不得相互传看,否则按违纪论处。
十三、口试抽签以1次为准,不得要求更换。
十四、违反考试纪律者,该课程成绩记为零分,该生考试违纪情况一并记入学生成绩单和档案。并根据学校的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。